2008年11月27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老婆一受气 老公棍伤人
王海燕 张俊

  11月25日,海盐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富某有期徒刑1年,缓刑1年6个月。
  6月21日中午,在制衣厂上班的蒋某与同事杜某发生争吵,回家后蒋某把此事告诉了丈夫富某。富某听说老婆受了气,当晚便与四五个朋友一起赶到制衣厂,采用棒打、砖砸、拳打脚踢等手段,将杜某等4人打成轻微伤。